豫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原郑州市豫通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企业可提供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筑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等相关服务。现拥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资质,同时开展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现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单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河南省监理企业二十强(建筑业骨干企业),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副秘书长单位,河南省投标先进单位和诚实守信单位,河南工程咨询行业十佳杰出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点培育企业,河南省信用评价优秀等级监理企业,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先进监理企业和诚信建设先进企业。
公司成立至今,始终秉承“监造精品工程,实现企业价值”的宗旨,以“公正守法,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服务至上”为核心,以“创新发展”为企业追求,以“求真务实,严谨负责”为服务标准,以“回报社会和员工”为企业使命,积极开拓,勤于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监理工作实践经验,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理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通过ISO体系认证,获得3A级信用等级证书、3A 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建立了科学高效的组织机构,现设“一办一部四中心”,即总经办、综合部、工程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经营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
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把“以奋斗者为本”作为企业的用人理念,积极开拓,勤于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监理工作实践经验。企业现有员工600余人,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94%,其中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100余人,高级工程师35人,工程师195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72人,人员专业涵盖道路、桥梁、隧道、城建、工民建、给排水、暖通、燃气、电气、测量、园林、绿化、机电、电力、交通、设备安装、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等,拥有先进的检测设备及专业实验基地。
二十多年的专业服务和经验积累,先后承担了1600余项工程建设监理项目,工程总造价近叁仟伍佰多亿元。监理工程范围涉及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管网、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园林及道路绿化、房屋建筑、桥梁及房屋加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交通建设、水利水电、河道治理、土地整理、电力、输变电工程等,尤其是在工程行业新兴的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房建和桥梁)等监理及咨询领域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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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7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质安〔2019〕173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政策规定,请各管理中心、项目部、项目监理部认真阅读该文件,结合工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2、开展工地现场的专项检查,项目各监理人员要认真落实,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找政策规定,制定明确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
工程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日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质安〔2019〕173号)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风险
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省内外事故惨痛教训,巩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成果,深化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建国70周年大庆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19﹞6号)要求,我厅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深刻吸取我省和全国其他地方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通过严密的安全监管、严格的执法检查、严厉的安全处罚,切实推动风险自识、隐患自治、平安自保,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意识提升,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建国70周年大庆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攻坚行动范围和重点
从严从细组织实施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全面防范各类安全风险,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持续对全省所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项目场所、从业岗位开展全覆盖式的攻坚行动。重点对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运营、行业消防、城镇危旧房屋使用及人员密集场所、行业内危险化学品等开展集中整治,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
1. 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施工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等行为。
2. 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包括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拆改房屋设计结构和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3. 私搭乱建的建筑与设施。坚决查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各类私搭乱建侵占公共空间的临时性建筑与设施,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应暂停使用,及时清空人员。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私搭乱建建筑与设施应坚决予以拆除。
4. 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重点查处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即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5. 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6. 深基坑工程。重点排查深基坑(槽)开挖防护情况,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
7.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重点排查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8.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重点排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持证上岗情况。
9. 脚手架工程。重点排查编制、审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高大支模架,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情况;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脚手架、支模架搭设及拆除情况。
(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人员密集场所
1. 城镇燃气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排查燃气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城区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和农村气代煤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排查管道燃气设施和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液化石油气经营和使用安全隐患;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城镇燃气使用环节问题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等台账,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2. 城市供水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排查供水厂及管线建设、运行安全;管网水遭外界污染;公共供水管网爆管;管道维护与抢修作业操作不规范等。
3.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排查污水处理厂及管线建设、运行安全;排水泵站运行安全;雨水、污水管网破损、堵塞;雨水窨井、污水管道、泵站等有限空间维护作业操作不规范等。
4. 供热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排查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程是否存在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排查供热老旧管网设施老化、承压能力不足等安全隐患问题。
5. 城市桥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排查城市桥梁护栏不符合规范要求等。
6. 城市公园、游园、动物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娱乐设施建设及管护、巡查检查、安全防护、事故隐患和问题排查等制度落实情况。
7. 高风险游乐项目、玻璃栈桥类项目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行业内消防、城镇危旧房屋使用
1.居民住宅小区、出租屋、施工工地等场所是否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是否保管到位。
2. 施工现场、员工宿舍、物业管理区域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3. 建筑施工现场是否违规使用电气焊进行明火作业,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做饭、取暖和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是否存在电气线路乱拉乱接等安全隐患。
4. 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存在被封闭、堵塞、占用等问题。高层建筑是否存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障碍物导致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等问题。
6. 城镇危旧房屋使用安全情况。重点排查城市老旧危房、老旧围墙的安全隐患。
(四)行业内危险化学品
1.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加氯间的安防监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443号)要求,规范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作业。
2.市政设施养护施工维修单位在市政设施抢修等工作中,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所使用的乙炔、氧气等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工作。
3.城市绿化建设施工养护管理使用肥料和农药的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做好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记录和监管。
4.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工程参建单位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对乙炔等易燃易爆品,以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有害材料在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了重点排查。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具体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进行安排部署和动员宣传。
(二)集中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阶段(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中旬)。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开展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主要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与实际执行是否存在“两张皮”问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重点打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双重预防体系不落地、现场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问题。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0月中旬至10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建国70周年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特殊时期开展“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务实戒虚、全程过问、全程负责、一抓到底,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积极推进“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要强化问责,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
(二)强化监管,压实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突出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一线员工进行随机考试,对不知道其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不落实安全责任的,一律按照重大隐患对待。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工作台账,进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立行立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坚决停产停工,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和重大隐患。攻坚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企业,一律核实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省厅网站公开曝光。
(三)统筹推进,确保行动效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攻坚行动”推进与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与正在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全省“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结合起来,与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施工现场扬尘管控等年度重点工作有机统一起来,落实科学监管、及时监管、有效监管要求,提升工作效能,确保攻坚行动效果。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送材料。2019年7月5日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产、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将本次“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报送省厅;“攻坚行动”期间(7月至10月),每月15日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表报送省厅,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10月30日前将“攻坚行动”总结报告报送省厅。省厅将定期向省政府安委办汇总上报各地开展情况,并进行通报。
上述材料,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产、城市管理等部门对照各自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将材料信息分别报送至省厅业务处:
建筑施工方面的材料报送厅工程质量安全处
联系人:谢巍
电 话:0371-68089367
邮 箱:564068304@qq.com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人员密集场所、行业内危险化学品方面的材料报送厅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处
联系人:刘文谦 李华威
电 话:0371-68080856 63830255
邮 箱:hnscgcrq@163.com
行业内消防、城镇危旧房屋使用方面的材料报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吴小红
电 话:0371-68080863
邮 箱:fcc68080863@163.com